內容: 領導,您好!
我是在天津市空港經濟區工作的一名員工。今年我公司因為爭取到的福利政策,分給我一套限價房。剛好我與我對象計劃結婚,就打算用這套限價房作為婚房。由於我對象在滄州空軍基地工作,為副連級軍官,部隊沒有政策性分房,只有部隊的住房補貼,每個月從工資扣除。因此只能以我的公積金貸款買房。
但由於我個人名下有一套房貸,是本人父母為我置辦的,由於去年的限購政策,只能以我的名義辦理貸款,其實由父母幫助我每個月還款。
而這次的限價房,是我與我對象打算父母出首付,我們自己每月供房的。但由於公積金的硬性規定,我個人的負債率過高,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我不明白有兩點:
1、為什麼我結婚前的貸款都能辦理月供較高的貸款,結婚後反而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僅僅是因為我對象是部隊軍人,沒有和我們一樣的公積金系統(但他們也有每月扣繳住房補貼,只是與社會公積金沒有聯網),並不能說明我們兩個沒有還款能力?我們兩人的工資,不光第二套的貸款能承擔,就算兩套房貸加一起我們也能自己承擔。
2、我們兩人有還款能力,卻因為我對象沒有公積金,銀行卻建議我們辦理商業按揭。我們很難過。按理說,軍人因為工作的性質不一樣,我們長期分居兩地,政府對於我們軍屬應該有所理解或者照顧。我們軍屬個人選擇軍人作為對象也是有所犧牲,如果我們選擇同等工資收入的公務員或者社會人員,他們有公積金,那我們兩人就肯定能貸款了。
因此,我覺得這項政策對我們不公平的地方不在於我們是否有還款能力,而是在於因為我對象是軍人,沒有公積金,所以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希望領導能關注我們作為軍屬的公積金貸款問題,我們選擇了軍人,卻在政府相關政策中不受到照顧反而受到不公平待遇,這讓我們不能接受。希望相關領導能了解情況,給我們一些幫助!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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