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建委領導:
我購買了富力津門湖3期雲舒花園,開發商於11年12月25日,通知我收房並且收取了我一年的物業費和取暖費。但是該樓盤在交房時,水電暖均未通只有臨時水電根本無法入住,與開發商交涉要求退還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開發商以西青建委已經下發了交房許可為由,拒絕承認侵權違約。
我查詢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辦法中規定:(四)供電工程已竣工送電,戶表裝表,並按照電力部門的供電方案納入城市供電網,不使用臨時施工用電。根據《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可以看出,富力開發商明顯違規,不具備交房資格。
請建委領導嚴格核查富力津門湖3期雲舒花園交房資格,收回雲舒花園的交付使用許可,維護業主權益,責成開發商退還費用承擔違約責任。
王暉市民: 您好,該問題已有多位市民關注,我委高度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核實處理,請關注查詢碼0177206778。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