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寧河農業戶口,現於紅橋區工作,去年在老家參保過農村合作醫療,在單位所在地辦理社保時工作人員說已有賬戶,不能重復辦理,特此諮詢以下幾個問題:
1.請問我能用之前的合作醫療賬戶在單位上社保嗎?
2.如果能使用的話,是按照城鎮職工的標准進行報銷,還是按照農村的標准來報銷?
3.醫保賬戶要不要轉遷到工作所在地?要不要再辦理一張新社保卡?(老家合作醫療卡是銀行卡樣式的,好像和現在的社保卡不一樣)
4.所在工作單位一年多沒給我上保險,請問可以可以補繳?
期待您的回復,祝您工作順利!
尊敬的網友:
您好!1.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在單位就業後,通過單位參加城職養老、醫療保險。2.在單位參加城職醫保後,按照城職醫保待遇報銷。3.不需要辦理遷移手續。已經辦理了社會保障卡的人員不需要重復辦理。4.單位欠繳費,應當通過單位辦理補繳。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