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天津市東麗區東麗湖朗鉅天域三期“意風觀湖”的購房者,於2009年10月1日至今先後在天津市東麗區東麗湖朗鉅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鉅地產)購買了朗鉅天域三期“意風觀湖”的商品房,現該房尚未交付使用。經實地考察發現,朗鉅開發商在售樓時以小區的命名“意風觀湖”、沙盤、宣傳彩頁、視頻和網站等媒介大肆進行虛假宣傳,誘導和欺騙購房者,並以此為賣點,將周邊樓盤作為樓王以高價出售。所有的購房者正是在這種虛假宣傳的迷惑下,纔高價購買了朗鉅的房子。
但實際樓盤中朗鉅地產宣傳的景觀環境和配套設施無一兌現。人工湖、幼兒園和學校變成了別墅和綜合服務樓;小區容積率由1.338變為2.70;出房率也由80%變為不足73%。朗鉅地產的虛假宣傳,嚴重誤導了購房者的消費取向,嚴重欺騙了購房者,並且嚴重損害了所有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從精神上和經濟上給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懇請市政對於朗鉅地產的嚴重違法行為予以嚴懲、並對購房者產生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此致
敬禮!
2012 年2月2日
朗鉅天域三期”意風觀湖”全體購房者
備注:證據見附件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2月6日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已經得到了東麗湖管委會的書面回復,如下:
經了解朗鉅三期的確沒有准入證。4月2日經過東麗湖管委會協調,開發商已和業主代表協商,就業主提出的問題達成一致,並由朗鉅公司向業主代表作出書面承諾。
朗鉅公司向業主承諾:朗鉅公司未獲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不具備交房條件,2012年3月29日下發的入住通知書無效。入住違約金賠付時間以《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下發時間為准,違約金以現金支票形式在交房時支付給業主,房屋交付時間另行下發入住通知。
東麗區政府辦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