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澤天下小區車位不夠,從2012.2.1開始,沒有車位的業主車進不了小區,而且小區內的車位每個月收90元停車費。我想問物業管理有這個權限嗎?小區是屬於我們業主的,他們只是我們聘請的管家,有權限立這規矩裡那規矩嗎?弄得好像小區他們纔是主人,我們沒有車位的業主怎麼辦?誰來管理這種現象?御龍灣由於業主反對,就沒有收停車費,而且車都停在小區內。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2-6
您好。據了解,澤天下小區是新建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根據您反映的問題我們立即與澤天下物業公司進行了溝通,您反映問題基本屬實。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費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