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入住後,物業要求花20元辦理門禁卡,汽車進入小區需在出入系統上刷卡方可進入,當時我就不想交這個錢,出去小區是業主權利,為什麼辦卡還要交錢呢,後來物業更換了門禁系統,該為電子感應的,又要求汽車花100元辦理門禁卡,家裡有兩輛車的就要花200。以前辦的也不能用了,物業的這種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權拒交該費用?
李景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