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雙口三村村民,醫療器械工業園,在三次征用土地,前兩次不分戶口性質,他們都領到了土地補償款,第三次和第二次同步進行,第三次就考慮戶口性質就不給土地補償款(轉戶是被動轉戶為了孩子上學)我們多次找過鎮村領導諮詢,我們對村裡的時間節點不滿意的原因,因為在1999年9月1號已經有這個政策說不給,為什麼前兩次給?難道前兩次就不受這個政策的約束麼?鎮村領導給的答復我們不滿意,請區政府領導給與答復。我反應的問題的決心永不變,會逐級反映.(如果您要把我的反應的問題查實,請撥打我的手機號謝謝)
尊敬的李長安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2-2
尊敬的網友:
您好,雙口鎮已與您解釋此事,說明了相關情況,如有進一步問題請諮詢雙口鎮,工作人員將予以詳細解答。
20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