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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衛津手頭資料顯示,2007年1月10日,首批53家被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授予“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業”光榮稱號(按規定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業稱號每兩年評審一次)中的“頭名狀元”是天津市肉類聯合加工廠。
兩、三年後的2010年3月3日,第三批43家被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授予“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業”光榮稱號中的“頭名狀元”仍然是天津市肉類聯合加工廠。
然而,這個不懂得好自為之的“狀元郎”似乎並不珍惜它的“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業”光榮稱號,致使其在2011年9月21日生產的30公斤迎賓牌熏豬頭片被國家質檢總局在例行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檢出含有沙丁胺醇——瘦肉精,從而被認定為有毒有害的不合格、不安全食品,並在國家局《關於發布2011年17類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告》中曝光,成了生產不合格、不安全、有毒有害食品的“反面教員”。
按說,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業評審章程肯定會規定示范企業一旦發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產生了不良的社會記錄,完全喪失了引導和示范作用時的退出機制。我衛津實在不明白,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為何對天津市肉類聯合加工廠產品此次“榮膺”國家質檢總局不安全食品黑榜不置一詞,也不剝奪該廠的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企業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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