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晚上8點左右本人在東麗區利津路“樂悠悠淘寶屋”購買了一幅手套。購買的時候不讓打開包裝,本人付費後發現手套質地粗糙且多處有質量問題要求調換。收費員以店堂告示中已寫明“一經售出不予退還”為由拒絕調換,且態度極其惡劣,揚言不怕投訴。
其店堂告示中不予退換的內容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希望工商部門對此不法商家依法進行嚴懲!讓霸王條款不再橫行,還消費者合法權益,謝謝!
電話和郵箱均是真實的,希望能盡快收到工商部門的處理結果。
您的問題已受理並責成有關部門核實調解,請等待聯系.
天津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