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月十號患腦梗住院於十一月二十六號出院 , 除去醫保報銷自己花費13785.70《不包括門診留觀的費用》, 我是低保戶上的是成居醫療險 , 我和愛人都是無業人員孩子上高中, 我出院後我愛人找居委會問像我們這樣是否有醫療大額救助, 居委會說不清楚 ,把出院收據留下吧給你問問。 今天居委會叫我愛人去拿錢,給了四百塊錢,居委會主任說大額救助沒了給你申請一下困難臨時救助四百快你不還得吃藥嗎?我想問一下我是不能享有大額醫療救助, 還是沒有這以政策了?救助就這些嗎?這又根據嘛比例給的?給錢時沒有看到民政局的給錢單據只在一個表格上簽我愛人的名字和一個代收的代字。我懷疑這裡有問題。這樣做的漏洞太大了。應該每一個受救助的人有一個有效的單據憑證和有效的簽字。我懷疑這四百塊錢的真實性.求給說明一下以示我的懷疑。
徐樹奇同志:
根據現行醫療救助政策規定,您屬於低保戶,政府金額資助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您的保險信息中添加救助標識。憑借此標識,您在患病住院時,醫療救助金額部分費用由醫療與社險結算。因此,您在出院的時候已經享受到醫療救助。您提到的400塊錢的問題,由您屬地部門街的幫扶,建議向街道聞訊。
天津市民政局
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