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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患先天性心髒病,今年32歲,去年不幸罹患腦膿腫住進二附屬醫院,經近三個月的治療,好轉出院。但因腦內仍有輕度水腫,需要長期服用抗癲癇藥物,防止發生危險,腦外科專家告知,至少要服用三年以上。我們給孩子辦理的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如果需要在三級醫院檢查治療需辦理“門特”手續,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我被告知,癲癇病的特需醫療必須向醫保局出示陽性腦電圖。為此我諮詢了二附屬的腦外科專家,他表示,及時癲癇發作也未必出現陽性結果。我想我不可能為了證實孩子的癲癇病而去讓其冒生命危險去做根本無效地檢查。但是在小醫院卻根本買不到孩子必須每天服用的藥。我們上了醫保又有何用呢?
在醫院我目睹掛號繳費的人們,他們大都是老年人,我市的醫保政策一次只能開一周的藥。衛生院沒有藥,大醫院人滿為患,患者疲於奔命,我不禁要問,這樣的醫保政策是為人民服務,還是折騰老百姓。
我想有這種體會和想法的絕非我一人,我強烈呼吁市領導,走到群眾中去,了解民心和民情,制定真正為老百姓解除痛苦的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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