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2010年10月8日從天津東麗湖買的朗鉅意風觀湖三期的房子,購房合同上注明2011年10月1日之前交房,若逾期交房超過90天,可以按以下兩種方式處理1.開發商每天按房款的萬分之三賠償2.解除合同,乙方有權執行第一條。
我認為這合同並不是開發商設的陷阱,因為以前都是房子漲價,退房的話開發商肯定願意,因此規定乙方有權選擇賠償,我家因為買房時不在天津上班只為了退休後來津住也無所謂,可是2011年7月我和家屬調天津上班,孩子也來天津上學了,房屋遲遲不交工,我們租房成本太高,另外還因為房子離市區太遠,所以我想退房,前幾天問賣給我們房的售樓人員說能退,讓我們找客服,可我們找客服,客服說不會給退的,另外我又諮詢了法律快車的律師說退房太難,至少和八個月,付出的時間、精力、金錢太多,而且並不見得能退,真是氣憤極了,希望有領導能管管這弱勢群體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1月18日
您好,你反映的問題,我們已經轉給東麗湖管委會,並得到了如下回復:
關於朗鉅三期延期交房問題,經向朗鉅地產公司了解,該公司已經了解了業主的有關訴求,由於近期該公司管理人員的變動,需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進一步的調查,無法立刻回復有關業主。經過我管委會的督促,朗鉅地產公司表示盡快制定解決方案並就相關事項向業主進行書面承諾,女裡解決該項目出現的問題。
東麗湖管委會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