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籍為天津,高中考到外地就讀大學,直至研究生畢業後留在外地工作,戶口也落在當地人纔中心集體戶口內。2011年我回到天津工作,也希望將戶口遷回天津,向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諮詢後,被告知可以按人纔引進的政策進行申請。我也按要求提交了全套材料,等待審批。
今年1月,派出所通知我申請被市公安局駁回,原因是我目前所在公司的注冊地為武清,因此未能通過。
我想諮詢一下:1)我通讀了政策全文,其中也未發現有要求公司注冊地必須在市區的要求,請問為何因此而未能審批通過?2)如果有此要求(即公司注冊地必須在市區),雖然我公司注冊地位武清,但公司辦公室在市區,實際工作地點也一直都是在市區,這種情況是否符合?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1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