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開始,在天津一家公司繳納社保持續到2010年2月份。後工作調動,從09年12月份開始在北京工作並參保(社保從2009年12月份到2012年1月份),現在打算在天津工作了。
注:本人戶口一直在天津。
問題:
1.北京社保可否轉回天津,手續是怎樣的?
2.社保是否可以銜接並連續?
3.09年12月到10年2月之間的2個月疊加有沒有影響?
4.可轉移社保包括哪幾項(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
謝謝您的耐心全面的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1.在本市就業並參保後,可以辦理社保關系轉移。2.符合條件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連續計算。3.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養老保險關系時,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3.轉移養老、醫療保險關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