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開始,在天津一家公司繳納住房公積金持續到2010年2月份。後工作調動,從10年2月份開始在北京工作並繳納住房公積金(公積金從2010年3月份到2012年1月份),現在打算在天津工作了。
注:本人戶口一直在天津。
問題:
北京公積金可否轉回天津,手續是怎樣的?
謝謝您的耐心全面的解答!!!
您好!可以將北京公積金轉移至天津。
所需要件:
1.由您在本市的單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管理部為您辦理開戶手續。
2.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您出具繳存證明。
3.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管理部為您提供所在建設銀行轉帳帳號。
4.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款項劃轉至本市。
5.單位為您辦理補繳手續。(轉入後需按轉出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提供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並加蓋公章或業務章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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