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2002年一次性付款32.2萬元購買河西恆華公寓商品房一套,2005年結婚(男方是河北省人),2006年生一男孩,2008年2月法院判決離婚,孩子由我撫養,離婚時已懷孕3個多月(法院不知情),因為當時自己也未決定要不要。離婚後,還是由於對腹中胎兒的不忍心,還有想讓孩子有個伴兒不會太孤單的想法,生下了第二個孩子。2011年10月份倆孩子隨我在河南老家登記了戶口,現在孩子該上小學了,想把倆孩子的戶口轉到天津,請問:我這種情況該如何辦理?請求幫助,不勝感激!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