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套河北區東聯裡公產房,近期欲買賣,到天津洪強房屋信托中心辦理房本時,被告知從94年至今拖欠房租近1.2萬元,另需繳納滯納金近2.3萬元。本人自從搬到東聯裡後,從沒有人來收過房租,更不知道有滯納金之說。現在憑空生出這筆費用,讓我一家無法承受。希望得到幫助,不知這個公司這樣收取滯納金是否有法律依據。(附件是我在天津網看到的同樣案例供參考)
[附件1]
穆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