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上面的有些語句錯誤,重發一遍,請將我上面發的那條刪除。
我在塘沽區,2009年與a單位(在塘沽區)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將就失業證遺失,現我與新單位c(在塘沽區)的合同需要做就業登記,但我在補領了就失業證以後,從勞動局網上查的我與津南某單位B有合同關系,我很莫名其妙,這家單位我沒有工作過,怎麼會和我有就業登記,現在我在聯系了塘沽和津南兩家勞動局後,勞動局方面提出以下三種途徑:
1、津南退工,塘沽做就業登記,但是津南勞動局方面說業務只對單位,我又無法聯系到那家單位,個人又無法做退工。
2、做勞動關系調轉,直接由新單位c拿著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去塘沽區勞動局做就業登記,但是我又拿不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3、新單位C持我簽字的個人情況說明直接到津南勞動局做就業登記,但是我問塘沽區社保中心說,津南做就業登記,塘沽上社保不可行。
不管之前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個事情發生的,我希望還是以解決我的問題為方向,簡化辦事程序,我提出以下方案,請貴單位考慮看是否可行:
本人持個人情況說明,去津南勞動局直接做退工,不經過單位B,然後單位c在塘沽做就業登記。
為這個事我津南單位B去了1趟,人去樓空,塘沽區勞動局去了3趟,街道辦事處方面去了4趟,一個星期過去了,但是事情還是沒有有效解決,我希望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簡化辦事流程,能在春節前把這事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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