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8〕39號第一章總則,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價商品住房,是指采取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公開出讓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而建設的普通商品住房。
請問限價商品房是否還要根據其所在區縣的指導價格、容積率和面積確定其是普通住房還是非普通住房?
小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