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網上關於中信置業的投訴,有不明事項,想請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解釋。我們與中信置業簽定合同的日期為2006年10月18日,也就是說中信在2006年已經開始銷售房子。可政府給網民的答復是,中信向房款局遞交銷售方案和銷售面積的日期是2007年11月,而且不包括負一層。這就是解釋嗎?政府沒有監管嗎?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也可以這樣公然在武清的土地上蓋房銷售嗎?如果中信在沒得到批准的情況下銷售房屋,在與業主簽定合同並承諾辦理產權證後向房款部門故意隱埋負一層的存在,這算不算是欺詐?中信的法人於老板,做為武清的人大代表,就是這樣代表百姓的利益的嗎?老百姓作為弱勢群體,我們只想要個公平公正的解決方法,維護自己的利益。希望政府,做為老百姓的父母官能真的站出來給我們做個主。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1月18日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和開發商正在協調解決中。
謝謝!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