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1-18
尊敬的網友:
您好,現將了解情況回復如下:
1.仲裁裁決的日期是2011年12月28日,如果雙方均未在收到裁決書後15日內向法院起訴,仲裁裁決即生效。勞動者可以在裁決生效後1年內向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管轄保稅區企業一審勞動爭議案件及強制執行)
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路10號(市民廣場對面)
諮詢電話:25328169 25209552
2.仲裁結果中有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項目,養老保險手冊應該在單位辦理完畢補繳手續,填寫並經社險部門核實後,再交給勞動者。
此外,相關部門已聯系該單位,同意支付裁決金額5141.18元。但因為您的保險關系不在保稅區,希望您自己先從個人窗口補繳社會保險後單位再報銷。建議您先與單位協商如何處理。單位聯系人:劉學斌部長
特此回復。
濱海新區政府
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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