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積金本是作為工資的一部分進行繳存,是用於購買房屋的,但是現在有一種情況,就是一些職工需要買房,首付不夠,但是公積金餘額很多,如果先借錢湊夠了首付,在買房後再將公積金餘額取出還債,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現在不允許將公積金餘額取出,那麼很多人將因為首付不夠而無法買房,這對於繳納公積金的職工非常不公平,因為公積金本就是職工自己的錢,卻無法用於購房,很不合理,這就造成有錢的人不需要公積金買房,而需要公積金的人卻買不了房,同時,這種情況也造成無法帶動房地產市場的剛性需求,使人民貧富差距加大,不利於社會的和諧,希望有關部門能夠考慮這些夾心層的需求,合理調整公積金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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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通過商業貸款購房的,首付款和還貸都可提取公積金。通過公積金貸款購房的,不但按月償還貸款可提取公積金,還可以用繳存公積金餘額一次性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首付款不能提取公積金,主要基於以下考慮:職工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金額佔用了其他職工的公積金,由於公積金貸款資金來源僅限於職工及其單位繳存的公積金,並實行封閉運作,為在資金總量有限的前提下使符合條件的職工都能享受公積金貸款,規定公積金貸款首付款不能提取公積金,以保障在自己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同時實現對其他職工的互助。感謝您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關注,我們也會結合實際不斷優化公積金的使用方式,使更多職工受益。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