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據我所知衛生部在2011年 發出通知,為鼓勵符合條件的醫師開辦個體診所,從7月1號開始,天津市可以開展試點,想問一下什麼時候可以去衛生局諮詢有關這方面的事宜呢,或者市衛生局什麼時候出具關於此事的具體文件呢?
宋先生:
您好!您的郵件收悉,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社會辦醫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天津市衛生局《關於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的通知》(津衛醫【2011】713號)的相關要求,請到所在區縣衛生局申請辦理。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局
20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