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是需要結婚10年以上,並年滿35周歲,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是這樣嗎?
但看到市公安局給別人回復中說到“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我想問一下,這裡說的在津居住生活是指什麼條件?
我家情況是,一方是天津戶口(名下有套天津住房),但是二人在外地定居,這樣符合要求嗎?那套房產也需要保留10年嗎?
還有就是子女戶口問題,目前沒有孩子,想問一下,將來如何能把孩子戶口落在天津市?(不是在天津領的結婚證,辦理准生證和孩子出生證明都需要是天津的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