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請問相關領導,關於准生證具體辦理事宜。
我為男方,畢業之後就把戶籍和檔案全部留在了天津是北方人纔市場。
我的愛人是江西省城鎮戶口,有工作,剛剛懷孕。
我和愛人於2009年9月在天津辦理了結婚登記。
請問我們該如何在天津辦理准生證,目前在天津剛買房,房本還沒有拿到,我電話問計生委,說不可以在天津辦准生證,必須去女方辦,理論上應該是可以在男女雙方的任何一方辦准生證的,為什麼不可以在男方辦呢?還有這會影響日後辦理小孩落戶天津等事宜嗎?
萬分感謝!
致禮!
龍全明
2012-1-11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 與您電話聯系未聯系上。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如你們不在天津居住,請您諮詢女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辦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