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於2010年9月在東麗湖朗距三期,買了一套,58平米獨單,當時買樓的說,湖和幼兒園,並且我買的是樓王【現在網上網上廣告還寫的是樓王】,價格也比其他樓貴了不上。還有陽光房和樣板間不符,小區的名字也改了,現在開放商不但湖沒有建,而且還延期交房。交房日期2011年10月1日,我10月出打電話問交房的事,他們說11月中旬,中旬打電話說12月,前兩天打電話說不確定。開放商為了欺騙業主簽合同違反了《合同法》,也違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朗距利用誘導和專業手段欺詐業主,違反了銷法。我們到東麗區規劃局查原始圖紙了,2009年的審批圖紙,意風觀湖3 、4期根本就沒有設計湖,請朗距給我一個合法的交代。還有朗鉅地產有限公司不具備項目交付使用條件,該項目未向區建委申請辦理准入證。請領導找有關部門監督朗距給業主一個明確的答復。
我們家是老少三代湊錢買得這個房子,我公婆今年86歲,盼著孫子結婚,我們拖不起,訴訟一個是時間太長,一個是沒錢,只有求您替我們百姓做主了,我想大部分業主和我一樣,都是血汗錢買的房,像這樣的開放商欺騙業主的行為,應該雙賠償,不讓他們賠天理不容。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請向信訪部門進行諮詢。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