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我哥哥現55歲,於96年與前任妻子離婚,離婚時雙方無住房。現我哥再婚,現任妻子是外地人(戶口不在本市,已在原籍辦理退休,退休金900多元/月,且在原籍有其名下住房,但由其子居住,現隨我哥在天津租房居住),我哥目前無工作、無住房,請問:
1、我哥這種情況能否申請房屋補貼待遇?如果可以,我哥自己申請?還是與其現任妻子一起申請房補?
2、如果能申請房補,都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二、我一朋友基本符合申請房補的條件,只是在3年前曾經置換了一間小平房收益5萬元,後由於房價上漲,一直沒能力再購買房屋,現沒有任何住房只是租房居住。請問:
1、這種條件還能申請房補嗎?
2、如果能申請,他原先置換的這間房屋面積需要計算在現有住房的面積裡嗎?
望請賜教!謝謝百忙之中給予我們答復!
楊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