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上寫著18個月還遷、延期賠償、
現在都4年了、還沒有還遷。
現在房租還沒有給、
已經延期9天沒有給房租了、
要個說法、
怎麼個意思?
是還遷一部分啊、還是在延期幾天給房租啊、
還是乾脆就不給我們老百姓房租了啊、
雖然我們無能為力。
希望政府給我們希望。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房租已經發放,村民應該領到,還遷時間正在等待有關部門的確認。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