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58年16歲進入天津市紡織器材廠參加工作的,1962年響應“精簡機構,支援農業還鄉務農的還鄉工人,政策補貼沒有我們這批人,前幾年農民買斷工齡(上保險)年齡過崗,不能參加,2011年我們這裡土地改制(建設陸路港)補償,還是因為年齡過大不能參加保險。簡單說就是任何保險、補貼、待遇都沒有。現在已經是70歲的人了。今後的生活保障由誰來支橕?政府有沒有對這批人的政策待遇?難道這批人就是被遺忘角落裡的嗎?
吳炳文同志: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建議您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相關政策。
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