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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區領導:
我是融科心貽灣的業主,金達熱力負責為小區提供供熱,小區供熱效果幾年來一直不是很好,往往投訴室溫不達標,熱力公司只是在白天來測溫,那時候由於日照等原因基本都合格,滿足18度,但是晚上呢。我今天想說的是18度是國家的最低標准,我們購買供熱的服務,如果他只能提供最低的標准,這樣的企業有問題。金達熱力和濱海供熱不一樣,他是私人企業,節省成本控制開支我們也能理解,但是不能置國家標准於不顧吧。
根據國家行業標准《CJJ_34-2010_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備案號:J1074-2010)《高層建築采暖設計技術》等要求家中暖氣進水溫度應該達到60-70度,但是金達熱力給心貽灣提供的入戶熱水溫度為46度,金達熱力總是跟用戶強調18度滿足要求(白天帶日照的溫度),同時按照國標要求,二次換熱時候熱損耗為10度,金達熱力給心貽灣一次供水溫度為75度,二次給水46度,熱損耗為29度,這充分說明金達熱力在心貽灣的換熱站存在問題,但是金達熱力不承認有問題。
但是為什麼不把進水溫度按照國標給用戶供足,供熱作為居民購買的一種商品,是不是應該滿足強制性國標,也就是說金達熱力在曲解國家政策,也就是說作為供熱企業,你首先要把我購買的進水溫度達到國家要求了纔算是可以的,然後纔是我屋裡的散熱器這些是不是有故障,由我自己負責更換或者維修,多次和金達熱力協商,答復說我們按照天津市的要求,但是國標是有強制性的,地方性法規也是必須滿足國家的標准這是不容置疑的,金達熱力作為一個私企卻涉及到民生行業,希望政府能夠對其加強監管,讓民眾有個溫暖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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