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
你好!我現在住的房子是商住兩用的房子,買房子時說是商業用電,分時段電價不同,可是我們入住後,物業竟然說是由於系統不能分時段記錄,給我們算個平均價格,要求我們以1.1元的價格交電費,請問這樣合不合理?我們的電價到底是怎樣計算?咱天津市一共有多少種用電,請答復謝謝
尊敬的王森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我市和全國其他省市一樣,電力價格實行政府定價,電力價格及分類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電力管理部門制定。目前我市電力價格劃為四類,即:居民生活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大工業用電和農業生產用電。其中,對執行蜂谷電價的用戶均采取分時段計價的辦法收費。 據了解,我市商、住兩種用途的房屋用電價格,單獨安裝電表由電力部門直接收費的用戶,是實行分時段計費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以用戶在購買(或承租)住房時與開發商(或物業)簽訂合同約定的為依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