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碧春園還遷戶,合同為2011年年底交房,現已推期至2013年8月纔能交房,違約應按原有租房費雙倍給予補償,現為每月1400元,是否從2012年1月起按1400的雙倍給予補償。由於現今租房較貴,1400元在周邊均不足租一間獨單,更不要說一間適合一家人使用的住房。故此希望諮詢下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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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橋區政府
20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