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別人手裡買的二手房,由於長時間不給辦理房產證,所以有些收據可能有遺失,通知辦理房產證時,由於缺一集資款收據(可能原房主交單位了),辦理方告訴我們等材料齊全的辦理完再統一辦理材料不全的,但過了一年了也不通知我們,再說原始收據等材料他們都應該有存檔的,為什麼到現在不給我們辦理?
趙現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