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04年10月1日公布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懇請替我們這些殘疾軍人呼吁一下,責成有關部門參照老年人可持免費電子乘車卡的辦法,為我們殘疾軍人發放一張電子乘車卡,以體現直轄市的和諧發展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深入人心每次乘坐地鐵等交通工具,有時出站口無人,我還要到處找工作人員纔能出去,能為我們傷殘人員認真考慮一下嗎,比之我更嚴重的傷殘等級,他們怎麼出站呢,再次懇請市相關領導,以人為本,雖然這事微不足道,但是對於我們這些受到“社會歧視的人員”,給我們一點點尊嚴好嗎?各位尊敬的市交委領導。萬分感謝!
此致
敬禮!
2012.01.05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回復您。
天津民政局
您好。我們將在適當的時候與交通部門呼吁此事。
天津市民政局
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