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新年之際,給各位領導磕頭了!
我孩子(5歲,在幼兒園參加的國家的醫療保險)2011年9月份因病入住鞍山道上的醫科大學總醫院兒科病房,10月份出院,拿著出院小結等各種材料去社保登記報銷,社保說必須要在出院小結上面蓋醫院病案室的章,於是我們去了總醫院病案室請求蓋章,病案室的人說那個出院小結是復查用的,不給蓋章。可是去社保說必須在出院小結上蓋章,再去總醫院說不給蓋章......。我們無法知道確切的政策,現在的情況是總醫院和社保都堅持自己的要求,我們就在兩者之間被踢皮球,我想問,這種情況,到政府的哪個部門纔能進行投訴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盡快將您的問題轉給相關部門,請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月9日
您好!首先“出院小結上面蓋醫院病案室的章”的規定已取消。其次,社險分中心不直接受理幼兒園兒童的報銷申請,是由幼兒園或兒童醫保中心負責收取材料後,交社險分中心報銷。請將材料交幼兒園(或兒童醫保中心)。
201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