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詢了《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生二胎的條件,其中說女方為農村戶口的前提下,其中一方是獨生子女就可以要二胎,但是我去街道辦理准生證時,街道人員不予辦理,說目前只有雙方獨生子女纔可以辦理二胎指標,我很困惑!
為什麼條例裡明確寫明的條件,到了街道實際辦理時候就不予承認了,請相關領導予以解答,到底能不能辦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與您聯系不上,如果女方是我市農口區縣的農業戶籍,一方是獨生子女,按照規定請回女方所在的我市農口區縣鄉鎮計生部門申請。具體請您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