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是大港區交通協管員,於2010年7月份與大港社會保障與勞動局簽訂一年合同(2010.7.19--2011.7.19)。合同到期後至今未續簽合同,給大港社會保障與勞動局打電話諮詢,各各部門來回推諉最後也沒有找到相關負責人,請核查並督促相關部門履行其職責,保障交通協管員的合法勞動權益。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1-11
尊敬的網友:
您好,鑒於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在此不再贅述。
感謝您的關注。
201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