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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北省石家莊市人,來津工作已10年,各項社會保險、公積金一直正常繳納,2009年在紅橋區用公積金購買二手住房一套,現在因為孩子上學問題想通過買房辦理藍印戶口,但是目前限購政策是外地戶口只能在津購買一套住房,而辦理藍印戶口後就可以購買兩套住房。
問題一,我想這一點存在衝突的地方,如果我只能把第一套房子賣了纔能有資格辦理藍印戶口,而我辦理了藍印戶口後又有了購買第二套房子的資格?只是個先後順序問題,請問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呢?期待你的答復?因為房屋買賣過程所產生的交易成本並不是一個小數目,所以很矛盾。
問題二,我個人的目前情況是第一學歷中專,第二學歷大專(成人高考),中級職稱,另外兩個條件前面都已提到,在津工作10年,有住房,這樣的條件卻因為戶籍政策原因一直無法在津落戶,孩子上學等諸多問題因而一直無法解決,請問有沒有別的方法實現落戶呢?
問題三,請問天津有沒有計劃實施像廣東實行的積分入戶政策,也給我們類似的人群一個期待啊!如果沒有我當提個建議,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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