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勞社局發〔2007〕15號中規定,退休人員的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和住房補貼(包括欠發和預留費用。補貼基數按采暖補貼每人每年185元、住房補貼每人每月5元計算。預留年限為10年)。
請問:是指從企業退出之日算起預留年限為10年嗎?是否一次發放?需要憑繳納供熱費發票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企業退出,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和住房補貼的預留依據企業退出方案來執行,一般預留年限為10年。在托管中心期間,每年采暖季的集中供熱采暖補助托管中心發放,退休人員的集中供熱采暖補助隨養老金發放。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