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司給我上的社保(5險)每年的繳費基數都是按天津市城鎮職工的平均數進行繳費。例如2011年是按1720元進行繳費的。2012年是按2006元進行繳費的。我聽朋友說我的繳費基數應該按上年實得工資的平均數進行繳費,例如我2011年實得工資是6萬,我每個月平均是5000元。是不是公司應該按5000元做為我的繳費基數。那樣我個人繳費多,公司相應也繳費多,等我退休後我拿的也多。我這樣理解對嗎,如果公司總按最低基數給我繳費,公司是不是在違法。請告訴我。我該怎麼辦?去哪個部門投訴公司?
尊敬的網友:
您好!繳費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有上下限的規定,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低於繳費下限的按下限,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如果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繳費,職工可以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投訴,電話23030960。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