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5月份在現代城買的二期房子,合同說2010年5月底交房,可是一直拖到現在,我們很希望政府為我們出面解決,可是政府也是協調到現在了,沒個說法,難道縣政府對開發商的違反書面承諾的做法也毫無辦法嗎?今天已經是2011年的12月31日了,應該是開發商答應業主和政府答復網友的最後期限了,可房子還是遙遙無期,希望我們的政府是誠信的政府。為廣大百姓辦些實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我們將以二次答復的的形式及時予以答復。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1.12.31
您所提出的問題,現答復如下:開發商不能按約定按期交房屬於民事糾紛,一方面,信訪人可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為維護信訪人的權益,房管局已與開發商進行了溝通和協調,督促其盡快交房。同時,縣政府將加大督查力度,使其盡快交房。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