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泰安道五大院的業主,合同約定2011年12月31日交房,但實際情況是房內地面漏者地采暖的管,樓道瓷磚還沒鋪,電梯還不知道怎麼樣,一樓大廳等等都還未完工,開發商就急著交房,另外,開發商承諾免物業費2個月,采暖費免,由此更能證明開發商不具備交房的條件。我要諮詢兩個問題:一、交房時開發商應給我們提供什麼證件證明此房具備交房條件。二、若開發商強行交房,作為業主,我們如何維護權益。
謝謝!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月11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您的問題,我們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已與您電話溝通。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