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2011年12月29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公安交管和平支隊進行核查辦理。我支隊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並反饋當事人。經查,問題標題與反映的內容不符,反映的目的是核實違法攝錄的實際情況。您駕駛的車輛於12月18日晚18時37分沿新華路行駛至保定道交口時,在右轉車道內直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規定,您所講述符合新華路的行車方向屬於對交通法規的不理解。12月29日下午17時許,我支隊通過電話與您進行了溝通和解釋,您也表示理解和滿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公安交管和平支隊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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