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紀家莊一村民,村委會現在再找村民簽字分錢,可是村委會辦事不公。村委會決定在本村上學出去的到現在戶口在陳官屯派出所沒有工作的非農業給發錢一半,而嫁過來的戶口在陳官屯派出所沒有工作的非農業卻一分錢不給。我去找了村委會,村委會說是他們定好的,很難在改變了。所有的村民在去簽字的時候,我問他們錢怎麼分,誰不分誰分他們都不知道。難道我們村民就不應該有知情權嗎?一個村的人兩個樣的對待,我認為是不對的。我想問一下縣長這樣可以嗎?我想縣長你能出頭幫一下我們,我們已經沒有辦法了。拜托了,拜托了。。。。。。。。。。。縣長你能出頭幫幫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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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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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