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富力津門湖雲舒花園的業主,按合同應於2011年12月20日交房。富力公司為趕工期,水未通、暖氣未通、電表未裝(但有臨時用電),院區工程未完,戶內精裝修質量低劣,不能出示天津市新建商品房交付准入證(僅口頭告知已有准入證,業主無法查證),匆忙通知業主12月20日收樓,且須業主提前交付物業費和采暖費等,提前簽署收房文件,纔能發給鑰匙查看所購住房情況。請答復此舉是否符合《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 ,如不符合規定,強烈要求富力公司給予賠償!
dengdai市民: 您好, 依據《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本市住宅商品房實行准許使用制度,具體規定可參閱《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網址: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wj/201011/t20101126_129742.htm;商品房准許使用證發放情況我委在網站進行公開,請查閱:http://www.tjcac.gov.cn/fdc_spf/jfsyzgg2011.asp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