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年特殊崗位認定時,只認定了我在現單位的有毒有害特崗,沒認定在原來單位的高溫特崗,我現單位和原來單位的勞資人員帶著相關材料找到勞動局相關部門重新認定,被告知:九二年特崗認定有誤的一律等到退休時更正。
一:是不是真的有這個規定?初衷是什麼?
二,審核是否特崗需要各種相關的原始材料原件,復印件無效,我的原單位和現在的單位都在市區,都面臨著搬遷出市區,多年後一旦我找不到原單位的原件我將不能辦理更正,原單位的工資表原件不可能交給我保存,因為原件有很多人將來要用,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盡快將您的問題轉給相關部門,請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2月28日
您好!電話解答了問題。
201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