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津門湖清溪1號樓5號樓為趕工期,水未通、暖氣未通、電表未裝(但有臨時用電),院區工程未完,戶內精裝修質量低劣,不能出示天津市新建商品房交付准入證(僅口頭告知已有准入證,業主無法查證),匆忙通知業主收樓,且須業主提前交付物業費和采暖費等,提前簽署收房文件,纔能發給鑰匙查看所購住房情況。此舉嚴重違背《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有關條款 。
請市建委予以調查:一、是否已為此住宅發放准入證;二、如已發放,是否存在某些政府人員違規發放;三、如沒有准入證,請相關部門予以制止。
(http://tjbbs.soufun.com/1110097901~-1~133/91983534_91983534.htm ————該網址有部分住宅實景照片)
清溪業主: 您好, 依據《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本市住宅商品房實行准許使用制度,具體規定可參閱《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網址: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wj/201011/t20101126_129742.htm;市管項目的商品房准許使用證發放情況我委在網站進行公開,請查閱:http://www.tjcac.gov.cn/fdc_spf/jfsyzgg2011.asp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