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市自行車二廠(屬原一輕局)工人,今年53歲,上世紀末國家“轉型”而下崗回家。今年9月一直沒有看過病的我,因腳部問題被醫院診斷為:右下肢糖尿病足(嚴重壞疽)。為了保住生命不得不做了截肢術(大腿高位)。
我現在是一個完全失去勞動能力的殘廢,經市殘聯鑒定為:肢體二級殘疾人。生活靠別人照料。眼下我沒有任何收入!要生存!要治病!能否根據相關政策給我辦理「提前退休」?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網友:
您好!符合勞動部門規定的病種范疇,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申請病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