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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領導:
您好,我諮詢關於給家屬辦理戶口的問題。
本人於2003年7月取得河北工業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畢業後分配於河北省某單位,同時我的戶口經畢業分配遷入河北省泊頭市落戶。2004年我在天津開發區找到新工作,2006年3月通過人纔引進(乾部調動?)將戶口遷到天津開發區人纔中心集體戶口。2009年10月將戶口遷至我在紅橋區所買住房下,變為常住非農業戶口戶口。
天津的戶籍政策有這一條: 外省市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冊的企業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允許本人戶口遷入我市,農業戶口可辦理"農轉非";在我市注冊的企業中工作滿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報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我市,並可辦理"農轉非"。具有我市常住非農業戶口的本科學歷人員,已在我市注冊企業中工作滿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遷入我市或 "農轉非"的,可參照此規定辦理。
現在我為我妻子按“人纔家屬”辦理戶口入津,上述條件我都滿足。但是我2006年從河北省調入天津的戶口遷移證和調令標明調動原因是“乾部調動”,因此我住房所在派出所認為我不算是“人纔引進”,所以我妻子也不能按“人纔家屬”遷入。可是我諮詢了開發區人纔開發科,確定這種方式就是人纔引進。
請問,“乾部調動”和“人纔引進”有何區別?我怎麼纔能證明我是“人纔引進”來的?本科學歷證還不夠嗎?
望局領導在百忙中為我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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