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了鎮裡下發的手冊,上面講搬遷的話換的房子面積是按房屋建築面積,而不是宅基地的面積,請問這個規定是誰根據那條法律制定的?宅基地都是祖輩留下來的,就白白的沒了?這不是等於掠奪農民的宅基地麼。我們都有了解像環外七村這片的土地掛牌價格是多少,當然城市要發展,政府需要資金,但前提是要農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否則沒有誰願意把自家的宅基地讓給開發商由他們去住別墅的。不要拿農民當傻子,這種苛刻的條件是村民絕對不會接受的。我希望以後領導出臺政策之前能先了解普通村民的想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工作。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我們已責成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了解,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1-12-27
您好,有關部門已與您取得聯系,經了解李咀村啟動拆遷後,您已經簽訂拆遷協議。
2012-3-19